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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坜市长涉弊 二审改判有罪

【大纪元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9日电)前桃园县中坜市正、副市长叶步梁和林香美,被控藉办理停车场标案,护航特定厂商。叶、林一审获判无罪,但二审今天改依贪污罪,各判刑2人5年半、褫夺公权4年。

此外,同案被告、中坜市公所前工务课课长李湖丕、前工务课技佐黄哲君,均遭判刑1年10月、褫夺公权2年、缓刑5年。全案可上诉。

根据法院判决,中坜市公所民国92年间办理4间公有停车场委外经营标案时,叶步梁为护航中兴电工得标,指示工务课改以最有利标方式办理决标,并与业者合作,由业者提供熟识的外聘委员名单,并自行指定内聘委员,操纵评选分数。

此外,叶并指示工务课另设计计算公式,将底价降低,林香美并于开标当日得知竞标结果,紧急通知中兴电工加码权利金,使中兴电工顺利得标。

桃园地方法院一审时,法官以无法证明标单遭篡改、也无收贿等证据,判被告无罪。检方上诉高院后,高院认为,被告等人确实图利特定厂商,改判叶步梁、林香美等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