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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虐童案增 立委提案重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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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6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今天表示,有鉴于近来虐童案件频仍,他提案修法对未满18岁或无自救能力者施虐,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虐童致死者,最重可处死刑。

谢国梁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邀请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杨云骅、李圣杰、法务部检察司长宋国业等人出席。

谢国梁指出,根据统计台湾未满12岁的受虐儿童,民国95年有6990人,99年却达到1万1321人,且虐童手段越来越残暴;但依照现行刑法规定,虐童成伤才会依照伤害罪论处,几起虐童案件判刑并不重,社会普遍难以接受,显示现行规定已经不足以因应社会期待与法益保护。

谢国梁说,儿童、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不够,有必要给予特别的保护,因此他提案修法刑法286条,对于未满18岁或无自救能力的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心健全或发育者,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万元以下罚金;致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杨云骅说,这样的修法,与多项国际人权公约要求确保儿童及青少年免于受虐的精神相符,他觉得相关修法很有意义。

宋国业表示,近年来虐童案件有增加的趋势,虐童手法越来越残忍,有必要修法加以遏止;他肯定谢国梁的提案,法务部对相关修法也会加以研究。

谢国梁说,希望相关修法能够在本会期内完成,让儿童及青少年受到更明确、完整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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