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偷倒废电镀液 雄院:贻害子孙

【大纪元11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21日电)刘姓与黄姓男子被控涉嫌偷倒含强酸的废电镀液,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将2人各判处1年6个月,所属科技公司裁处罚金新台币50万元;法官说,被告贻害后代子孙。

雄院判决指出,2名被告为这家科技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明知处理电镀过程中所产生的含重金属强酸废液具有毒性,对环境危害重大,竟为图谋小利和节省营运成本,在未领有废弃物处理许可文件下,非法倾倒强酸废液。

判决书表示,2名被告严重破坏自然环境保育和公共卫生,贻害子孙后代,并使国家社会必须耗费相当的资源与成本清除,犯罪所生危害非轻。

雄院承审法官调查审理后,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将2名被告各判处1年6个月,所属科技公司裁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