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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新和平集会法案引反弹 律师领千人游行抗议

【大纪元2011年1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建浩、杨晓慧马来西亚吉隆坡报导)自马来西亚国阵政府日前向国会提呈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以来,引起了民间与社团的巨大反弹。昨日中午(11月29日),由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发起的“自由之行”游行,号召上千名律师与民众游行至国会大厦,以反对新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的成立,并提呈了律师公会所拟定的和平集会替代法案。

中午12时20分,上千名参与者在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的率领下,从湖滨植物公园步行前往国会大厦,顺利展开游行活动。除了律师之外,其他到场支持的团体包括“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简称“净选盟”)及拯救大马委员会。



上千名律师与民众在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中黑领带者)的率领下,从湖滨植物公园步行前往国会大厦。(摄影:张建浩/大纪元)



上千名律师与民众在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的率领下,从湖滨植物公园步行前往国会大厦。(摄影: 张建浩 / 大纪元)



马来西亚著名人权律师云大舜(Edmund Bon,蓝领带者)在游行中带领群众高喊口号。(摄影:张建浩/大纪元)

修改六项条文 国会三读通过法案

虽然林志伟在9名律师的陪同下成功进入国会,呈交由律师公会所拟定的和平集会替代法案予首相署副部长拿督刘伟强。无论如何,有关和平集会法案在修改六项条文后,国会下议院于下午三读通过该法案。其间,国会下议院对和平集会法案进行二读辩论时,民联议员因不满国会议长限定民联三党仅能派一个代表参与辩论而集体离席,以示抗议。

律师公会主席:将继续敲国会的门

由于不符合公众利益,以及将削弱合理的公开抗议活动,新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受到谴责和批评。反对有关法案的团体所关心的是,如果通过该法案,街头集会将不再是合法的。

林志伟表示:“我已经尝试劝说许多国会议员和部长,当前形式的法案不应该被通过。我们将继续敲国会的门,直到他们看到我们的论点。律师公会反对的是有关法案绝对禁止游行活动,以及政府对该条例草案的修订是不够的。”

大马曾以游行争取独立

林志伟在给国会议员的公开信中指出,“全国马来人统一机构(United Melayu National Organisation,简称巫统UMNO) 创始人拿督翁嘉化,也是现任内政部长祖父,于1946年2月27日,曾率领了一万五千人游行,以抗议罔顾马来统治者和马来人利益的马来亚联盟(Malayan Union)成立。这首个系列游行成功地反对马来亚联盟,后来促成了我们国家的独立。讽刺的是,政府现在要禁止促成我们国家成立的游行,而其他人士动议首相承诺立法改革。”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摄影:张建浩/大纪元)

维权律师安美嘉:无法理解政府急于要通过新法案

马来西亚著名的维权律师、社运分子,安美嘉‧斯仁瓦山(Ambiga Sreenevasan)参与了这次的游行。安美嘉表示她无法理解为何政府急于要通过新法案。

“有关法案提出禁止街头抗议,这是和平集会的一部分。该法案是尽可能地限制人民的自由,导致该法案需要给予葬礼和婚礼一个例外。”

也是律师公会前主席的安美嘉表示:“律师公会已经草拟比较明智,以及按照国际惯例的和平集会替代法案,我们希望政府会给予考虑。”

年轻律师:严重侵犯大马人的集会自由

谢先生是一名年轻律师,他从南部的柔佛州新山,从360公里的遥远路途来到首都吉隆坡参与这次的游行。他说政府在没有咨询非政府组织如律师公会或者人权组织的情况下拟定了和平集会法案,以及在仓促之下于一个星期内在国会通过有关法案。

“我身为律师公会的会员认为,这是一个很不应该,也非常错误的、也是严重侵犯了马来西亚人原本就拥有的集会自由的权利的草案。身为公会的一份子,我们应该站出来表达对这次草案的不满,并要求在进一步的咨询过后,才提呈给国会。”



特地从南部新山市赶来参与这次游行活动的年轻律师谢先生。(摄影:张建浩/大纪元)

大马人民之声:人民所要求的是个权力下放,顺从民意的政府

自《2011年和平集会法草案》提呈国会一读以来,引起了反对声浪四起。人权组织大马人民之声于日前 ( 11月 26日)发表文告大表不赞同《2011和平集会法》,主要是此法令与警察法令第27条文没多大差别,反而还更严厉的扼杀我国的人权地位。

大马人民之声认为,《2011和平集会法》主要的对象群理应是社会大众,在制定任何法令之下政府应该事先举办讨论会与民间对话会。反而,政府却只关注执法单位即警察的立场着想。明显是种不民主与不平等的操作模式。

“我们表示,《2011和平集会法》赋予警察过多的权力包括其中第(8)及(15)条文,警察有权因任何理由阻止和平集会,及21(2)条文即警察有权行使一定程度的暴力来解散和平集会。”

大马人民之声提议《2011和平集会法》应该参考2001大马人权委员会所发表过的《和平集会报告书》。当中拟定了警察在和平集会应该扮演的角色,包括管制当天交通,控制人群,并阐述如不必要,联邦后备军不应在和平集会中出现与执勤。

“我们要求政府马上撤销《2011和平集会法》及废除警察法令第27条文,并马上成立《监督警察滥权委员会》(IPCMC) 监督与制衡警队职业操守,以挽回人民对警察贪污滥权的形象。人民所要求的是个权力下放,顺从民意的政府;任何不民主,霸权,滥用国家机制的执政者肯定遭受人民的垂弃。”

隆雪华堂:还国人符合时代民主进程的和平集会法

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简称隆雪华堂)于上周三(11月23日)发表文告指出,隆雪华堂认为,日前提呈国会一读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草案》,美其名是修法,但实则限制重重。新法延续《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条所提供的不当权力,授权警政机关进一步限缩箝制、压缩国人陈情集会空间,严重侵害宪赋权利,是为民主法治之耻。

文告指出,2010年10月,联合国大会15/21号决议也再次肯认和平集会结社的权利,决议文中提及:为了充分保障少数族群表达言论自由的权利,和平的集会结社应不受任何干涉及限制。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也载明,保障人民集会自由权利,但当局日前提出的新版本,仍维持高度强制性的事先申请制(30天通知)、广设集会禁区,提高警方罚款额度、设定年龄须达21岁,恐怕都与宪政主义主张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精神有所抵触。如此把法案当作工具,箝制人民表达异议声音的自由,令人十分痛心。

“我们坚决反对这项错误版本的同时,也希望催生正确修法,还国人一部符合时代民主进程的和平集会法。”



马来西亚著名人权律师云大舜(Edmund Bon,蓝领带者)在集会中带领群众高喊口号。(摄影:张建浩/大纪元)



参与游行的律师。(摄影:张建浩/大纪元)



参与游行的民众以字牌发表他们的心声。(摄影:张建浩/大纪元)



上千名律师与民众在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的率领下,从湖滨植物公园步行前往国会大厦。(摄影:张建浩/大纪元)



上千名律师与民众在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的率领下,从湖滨植物公园步行前往国会大厦。(摄影:张建浩/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