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闻

港中信及恒生银行涉违私隐条例

【大纪元2011年12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综合报导)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昨日发表报告,指中信银行及恒生银行涉及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银行表示,已于去年8月停止提供客户资料及停止有关业务合作计划。并强调,现时亦无计划恢复有关活动。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回应私隐专员公署指,当中恒生银行将破产客户资料保存达99年的做法,表示会尽快研究及处理,又强调金管局不时有提醒业界要遵守私隐条例下的规范。

报告显示,中信银行在06至10年期间,将超过15万名户口或信用咭客户的个人资料,转移至3间保险公司,作直接促销用途。经公署调查,中信银行已经停止有关的计划和活动。而恒生银行在无合理的理由下,长期保留客户的破产资料,长达99年。以及要求申请户口的客户,提供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的个人资料,而没有向客户清楚解释是用作推广。专员认为,由于破产人通常在破产的4至8年后,会获解除破产,资料不应保留超过8年,认为恒生银行的保留时间过长。银行后来因应调查而修改公司政策。

但银行表示,已于去年8月停止提供客户资料及停止有关业务合作计划。银行强调,现时亦无计划恢复有关活动。而在处理客户资料过程中,银行将继续确保符合所有适用法律规定。恒生指,将客户破产资料存档超过8年,旨在审慎起见,有关资料只为内部参考用途。又指,因应私隐专员公署的建议,该行不会再将由破产管理署获得的客户破产资料储存超过8年,并已将超过8年的有关资料删除。

至于另一宗就申请储蓄户口时收集个人资料的个案,恒生回应指,已于去年修订开立各种个人户口的申请表,注明“非必须资料”的项目,而客户向恒生提供这些“非必须资料”,有助该行认识客户及评估他们的需要,从而提升服务。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回应私隐专员公署指,当中恒生银行将破产客户资料保存达99年的做法,表示会尽快研究及处理,又强调金管局不时有提醒业界要遵守私隐条例下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