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新瑞都案 翁重钧更审仍无罪

【大纪元2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1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委翁重钧遭控在台肥投资新瑞都案中涉收贿,法院一、二审均以证据不足判无罪,最高法院将案件发回更审后,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仍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前台肥董事长谢生富被控主导台肥公司投资新瑞都公司新台币近7亿元,并从中收贿7000万元,造成国库损失,检方当年起诉谢生富等被告时,翁重钧也在起诉之列。

翁重钧遭控在民国87年5月间任职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委员时,涉嫌收贿2500万元,允诺不再杯葛台肥释股案,让台肥在隔年9月顺利民营化。

检方当时指控翁为隐匿涉案所得,将5张支票透过他人存到胞兄账户,再商请白手套李明哲与胞兄涉签订假土地买卖合约,佯装成买卖土地交易掩人耳目,指控他涉贪污。

法院一、二审时,以证据不足判翁重钧无罪,最高法院民国98年间将谢生富判刑定谳;但翁重钧部分,认为资金流向未查明,发回更审。

高院更一审合议庭调查后,因证据不足,并认为翁当时虽身为经济委员会成员之一,但个人不足影响全盘政策,仍判他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