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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自达过劳自杀案 法院判重赔

【大纪元2011年02月28日讯】(中央社东京28日综合外电报导)日本地方法院今天判决,汽车大厂马自达公司(Mazda Motor)1名年轻男性员工,因过劳引发忧郁症后自杀,公司必须支付受害人家属约6400万日圆(约78万美元)损害赔偿。

神户地方法院姬路支部的判决指出,当时25岁的马自达员工罹患忧郁症后自杀,是肇因于长时间工作以及上司职权骚扰(Power Harassment)等,马自达必须支付居住在兵库县的受害人父母损害赔偿。

审判长中村隆次表示,马自达知晓这名男性员工身心健康受损是出于过劳,却疏于采取适当因应措施,并裁定自杀是肇因于业务。

判决指出,这名男性员工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担任引擎用零组件采购业务职务,一再遭上司在同僚面前公开斥责,“加班是因为工作效率太差所致”,且经常把工作带回家加班。此男性员工其后罹患忧郁症,于2007年4月在公司宿舍上吊自杀。如果计入回家后加班时数,每月加班时数超过80小时。

广岛中央劳动基准监督署于2009年1月认定,这是属于因工作上强大压力而发病、自杀的劳动灾害。

原告方面主张,男性员工罹患忧郁症后,马自达方面未提供业务支援,而强加过重劳动,原可预知员工自杀行为。但马自达方面坚称,的确曾提供支援,且自杀行为与业务无关。

总部设在广岛县府中町的马自达发表声明说,对于法院驳回自杀与业务无关的马自达主张,感到遗憾,将于仔细研究判决内容后,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受害人父母2008年控告马自达,要求支付1亿1100 万日圆损害赔偿。原告辩护律师表示,马自达先前已支付慰问金给受害人父母,法院今天判赔金额,加上其他支付,受害人父母将可获得全部1亿1100万日圆求偿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