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动向

苹果和微软的“App Store”之争

【大纪元2011年03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舜华西雅图报导)苹果公司2月28日向美国商标专利局提出申述,请求商标专利局拒绝一月份微软公司对苹果公司注册术语“App Store”的反对意见。

“App Store”是“Application Store”的简写,翻译成中文就是“应用程序商店”。它可以让用户寻找,上载和下载应用程序。苹果公司的网上“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在2008年7月推出后,发展迅速。到2010年10月,苹果公司应用程序商店已经有30万第三方的开发的程序。截止到2011年1月,苹果公司应用程序商店已经累计有99亿次下载用户程序。苹果公司的丰富的应用程序已经成为用户衡量购买苹果公司产品或是其它公司同类产品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苹果公司的“App Store”的巨大成功和流行,当人们提到“App Store”时,绝大多数是指苹果公司的网上应用程序商店。

其它公司看到了苹果公司网上应用程序商店的成功,也想分一杓羹,于是纷纷推出自己的应用程序商店,例如微软,谷歌,黑莓,诺基亚和其它手机公司等。这些公司中有的也把自己的应用程序商店叫做“App Store”。对此,苹果公司和它们联系,要求它们停止使用术语“App Store”。一些公司因而改用其它术语,但另一些公司则拒绝了苹果公司的要求。今年一月份微软公司向美国商标专利局提出申述,请求商标专利局不要批准苹果公司注册“App Store”术语的请求。

微软公司解释说,“App Store”只是个普通名词,因而不能成为苹果公司注册的专有术语。苹果公司则反驳说,微软公司已经注册了几十年的商标“Windows”(视窗),也只是一个普通的名词。

美国商标专利局委员会近期将决定是否批准微软的申诉,或是将两公司的申诉交由法庭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