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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离世公务员配偶福利政策不违宪

【大纪元2011年03月05日讯】 (大纪元记者魏思明编译报导)加拿大联邦高等法院近日驳回两名卑省寡妇的年龄歧视诉讼,裁定联邦政府制定的离世公职人员配偶根据年龄获得不同数额的津贴政策没有违反宪法。

  

去年来自卑省的两位寡妇维斯勒(Hazel Withler)和菲茨蒙德斯(Jean Fitzsimonds)入禀联邦高等法院提出诉讼,指联邦政府根据死亡公职人员或军人的年龄支付给配偶不同金额津贴的做法有违人权宪章规定的平等权利。

  

高等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决,称联邦政府的这一做法不构成歧视,并称公职人员获得的福利普遍好过大多数加拿大人。

  

首席大法官迈克拉克林(Beverley McLachlin )在裁决书中写道:“这种福利类似于人寿保险,它不会成为享受老年人补助计划的成员长期收入来源,。”

  

这项裁决维持了两个下级法院的原判,驳回原告的索赔要求。

  

两名原告的律师去年在高等法院上争辩称,联邦政府这项政策减少了已离世公职人员老年配偶的一次性福利收入,维斯勒和菲茨蒙德斯分别是2个集体诉讼案的代表,其中一个代表离世公职人员配偶,另一人代表离世军人配偶。

  

这项裁决将影响大约5,000名离世公职人员或军人配偶的福利,联邦政府为此每年支付1.38亿福利津贴,旨在帮助丧偶人士在失去挚爱时度过经济难关。

  

根据公共服务雇员退休法案(Public Service Superannuation Act),死亡的公职人员配偶在60岁以后获得的这项福利开始减少, 65岁以后每年获得的这项福利减少10%。

  

代表联邦政府的律师表示,年轻的丧偶人士需要更多的资助,因为他们没有获得全额抚恤金。

  

如果两名原告在这项诉讼案胜诉,联邦政府可能面临对离世公职人员配偶增加26亿元的福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