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个人名义募款 江宜桦:违法

【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1日电)内政部长江宜桦今天在立法院指出,以个人名义对外劝募违反“公益劝募条例”,地方主管机关发现后可予以警告,并要求限期返还,未返还可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缓。

江宜桦今天到立法院进行“内政部主管100年度单位预算及振兴经济扩大公共建设特别预算解冻案报告”,江宜桦在答询时,作以上表示。

媒体报导,台南市议员王定宇疑似利用个人账户募款且款项不清,台南检调单位已展开调查。

国民党籍立委吴育昇、孔文吉等立委就此质询。吴育昇表示,国内申请募款账号这么多,内政部是否进行简单查核。

江宜桦表示,只要是合法申请者,都有公布上网,年度结束会进行年度会计查核。

江宜桦表示,个人不可以公开劝募,公益劝募条例规定,只有财团法人、社团法人、行政法人和公立学校可做为公益劝募主体,个别的自然人不能发起劝募。

江宜桦指出,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即对外公开劝募,违反“公益劝募条例”,必须由主管机关要求募得财物返还捐赠人,如未限期改善,可针对当事人开罚,处 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连续罚至按规定办理;至于有无其他刑事责任,须检调单位调查。

江宜桦表示,所有莫拉克风灾账户,不管是政府或民间,社会司会在年度请会计师团队查核,但假如被查核单位募款使用效率很差,目前公益劝募条例未规定在多久时间将募集经费使用完毕,因此,内政部希望与民间团体商量后修法订定相关上限,以免募款久而久之变成个人或该团体营运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