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盗猎触法网 台执法单位难纵容

人气: 1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3日报导】原民权益与法令的冲突系列报导(2)(中央社记者刘嘉泰花莲县3日电)太鲁阁国家公园警察队员警每星期都安排保育巡查任务,经常查获原住民非法盗猎野生动物,花莲地检署在侦办时,虽尊重原住民狩猎传统,但碍于法令规定,仍须依法起诉。

“法令规定就是这样,警察也不能违背职务纵容盗猎”,太警队承办保育巡查业务的队员陈志远说,野生动物保育法通过实施后,许多野生动物被列入保育对象禁止狩猎,遭查获猎捕保育类野生动物的原住民,虽然强调狩猎是传统习俗,但警方仍须依法执法。

太鲁阁山区是原住民主要的猎区,太警队每星期都安排保育巡查任务,进入山区在22条主要猎径查缉非法狩猎行为,并破坏设置在山区的钢索陷阱、捕兽夹等各式猎具,太警队的统计显示,从民国96年至99年破坏和查获的猎具已超过750件。

执行保育巡查任务达20年的陈志远说,原住民猎捕的野生动物如果不属于保育类,且数量也不多,警方执法是以劝导为主,但如果是猎捕保育类野生动物,即使数量很少,警方还是要依法移送,不能违背职务。

辖区包括太鲁阁山区的花莲县警察局新城分局,除了在山区也常会查获盗猎案件外,有时候在部落居民住处外,巡逻员警看见原住民烧掉不明动物皮毛时,凭经验就知道可能是在处理盗猎的野生动物,有不少原住民因此被移送法办。

较常被猎捕的保育类野生动物包括台湾长鬃山羊、山羌、台湾猕猴等,被移送法办的原住民多辩称是自己食用,但事实上还是有很多猎物流入市面成为饕客的盘中飧。

“原住民自己食用的数量并不多,猎物其实大多贩卖给山产店”,陈志远说,不少被移送的原住民已是“老面孔”,现在原住民都已相当了解法令规定,只要是坚持自己食用,不是贩卖牟利,被判处的刑期会比较轻,甚至还有机会易科罚金。

据花莲地检署的统计显示,从民国95年至99年12月中旬为止,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的侦办案件数达108件,起诉案件数达62件,起诉率高达57%,大多数的起诉案件多求处有期徒刑数月。

对于原住民坚持狩猎是传统生活方式和权利的主张,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许建荣说,法令其实还是存有同意狩猎的空间,并未完全禁止狩猎,检方也尊重原住民狩猎的权利,只要依法申请获得狩猎许可,检方并不会追诉。

“不过如未获得狩猎许可,检方还是必须依法追诉,这部分是没有法令空间”,许建荣说,猎捕保育类野生动物是违法的行为,检方只能依法办案追诉犯罪行为。

花莲地方法院近5年来审理的野生动物保育法案件多达66件,承审法官在判决书中,虽然多肯定狩猎是原住民的传统生活方式,但仍依法论法,强调应以一般类野生动物为限,且猎捕数量、狩猎时间都须依照程序申请核准。

原住民要求不受限的传统狩猎权利,不过执法单位认为狩猎权利并非毫无限制,仍须受到法令的规范,双方的认知和主张存在明显的落差。如要兼顾法律规范和原住民权利,除须加强野生动物保育宣导外,有关狩猎申请核准程序及核准条件可能也必须放宽,才能化解原住民的不满情绪。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