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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允各地设“红灯区”22县市拒设

【大纪元2011年04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涔溪综合报导)从事性交易的专区“红灯区”到底该不该合法存在,一直以来存在争议。台湾行政院通过新规定,未来各地方政府可决定在特定区域设立性交易的合法场所。消息传来,22个地方政府纷纷表明拒绝设立“红灯区”。妇女团体则认为,性交易不应是一种工作选项,政府应致力缩减性产业。

这次修法的起因,来自于过去台湾在性交易的法令是“罚娼不罚嫖”,2009年,台湾大法官会议解释宪法,认定现行《社会秩序维护法》中“罚娼不罚嫖”的规定,违反了宪法的公平原则,该规定将于11月6日失效,修正草案须赶在此日之前上路。

行政院人权小组日前开会,由院长吴敦义拍板设立“性工作专区”,并指示内政部修正“社会秩序维护法”。新规定成年人在专区内进行性交易,嫖客与性工作者均不处罚,专区内的性交易场所、性工作者都必须登记取得执照。在专区之外,则是严禁性交易,不论嫖客或性工作者均会受到处罚。

新规定指出,地方政府可规划性交易特定区域,但是必须距离学校、庙宇、教堂等文化、宗教设施有“适当的距离”。行政院此举,是将设置“红灯区”的裁量,交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规划。但全台22县市首长至今没人表明赞同设立。

谁愿意红灯区在家附近?

据《苹果日报》报导,目前台湾的县市首长仅剩下新北市和云林县还没表态,其余的20个县市都持反对意见。

其中,台北市长郝龙斌认为北市地狭人稠,因此没有合适的地点;高雄市长陈菊则说,红灯区不管设在哪个地方,民众接纳度都不高;南投县长李朝卿的理由是南投县民风纯朴,台东县长黄健庭则说,色情产业会污染环境。

云林县长苏治芬认为,性产业一直存在,没必要避谈,但中央如没配套,只宣示性将权限下放给地方,县市政府还是做不来。新北市长朱立伦认为,没有配套就无法讨论,副市长侯友宜则表示,须站在民众安全与人权保障上,进行全盘思考,待评估后会再对民众说明。

立委们则认为,政府考量性工作者权益给予合法空间,但允各地规划“红灯区”太过理想性,有谁会愿意让红灯区设在自己家附近?

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秘书长王芳萍对此政策也不表赞同,她认为,设置专区含有歧视意味;而且,荷兰的红灯区也不是政府设立的性交易专区,而是业者自然聚集的结果。中央允设,地方拒设的结果,形同处处禁娼,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妇女团体:性交易不应是一种工作选项

据了解,部分国家设立合法红灯专区,仍引来负面效应。荷兰在2000年将性产业合法化,拥有全球知名的合法红灯区,然而几年下来,却也令政府忧心其产生的人口贩卖、组织犯罪及毒品等负面效应。另一个知名的红灯区则是美国赌城拉斯维加斯及周边乡镇,为全美唯一合法的红灯区。

台湾妇女团体励馨基金会不赞成设立性工作专区,也不赞同性交易合法化,主张“性交易不应是一种工作选择”,应缩减性产业。

励馨主张政府应提出友善妇女的福利及就业政策,对已从娼者,应有多元协助辅导转业。同时,不处罚弱势的卖性者,但嫖客应自付社会成本,严惩从性交易中获利的第三者,致力于缩减性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