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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县买回焚化炉 盼中央补助

【大纪元5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16日电)台东焚化厂仲裁案,台东县政府放弃上诉,必须在月底前筹出新台币19亿余元,台东县政府希望中央政府补助16.6亿元,以解燃眉之急。

以BOO兴建的台东县焚化厂,完工至今未营运,业者达和公司提出仲裁,仲裁结果以“大环境改变”,因情事变更原则,双方终止契约。台东县政府赔偿达和公司兴建焚化厂的相关费用19亿6664万4559元;达和公司将焚化厂和土地产权移转台东县政府。

依照仲裁结果,台东县政府必须在这个月底先行支付达和公司15亿元,迫在眉睫,台东县政府一方面和银行接触商谈借贷事宜,一方面寻求中央援手,由中央补助16.6亿元,台东县政府自筹3亿余元。

台东县政府表示,根据预算法第88条,附属单位的预算,如因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迁,可直接编列,只需送到县议会备查,不需要经过议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