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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江国庆案补偿上亿

【大纪元6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3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将冤狱赔偿法名称改为刑事补偿法,依据三读通过的条文规定,前空军士兵江国庆案可望获约新台币1亿元的补偿。

依照冤狱赔偿法原本规定,对死刑执行者的赔偿计算,应以受刑人执行死刑当年度台湾民众平均余命计算,1天赔偿1000元到3000元,最低赔偿金为1000万元,最高上限3000万元。

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时,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潘维刚、吕学樟等人认为,人的生命无价,人死不可复生,建议删去最高金额上限,民主进步党立委黄淑英也指出,若江国庆案只获赔3000万元,对家属来说太少,要求提高每日赔偿金。

委员会最后通过修正,将死刑执行赔偿金改为每日以5000元折算,最低赔偿金仍为1000万元,但没有最高金额上限。全案今天晚间经过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以江国庆21岁即遭枪决及当年台湾民众平均余命76岁计算,江家约可获补偿1亿元。

此外,冤狱赔偿法也依据司法院释字第670号解释理由书认为,所谓的冤狱赔偿是国家赔偿法的特别法,是国家刑罚或实施教化、矫治,导致民众宪法保障的自由权利受损,依法律规定以金钱给予“刑事补偿”。因此,修正法律名称为刑事补偿法,以“补偿”来取代原条文所用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