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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案开审 料需时廿天

【大纪元2011年06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孙青天综合报导)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涉嫌贪污案开审,控方预计审讯需时20日,所有被告包括陈志云、丛培崑及无线电视前市场及营业拓展主管陈永孙均否认控罪。控辩双方将举证205项,包括陈志云新书发布会的宣传短片。同时亦会传召58名艺人,包括多名无线高层和艺人。

无线电视董事总经理方逸华、行政副主席梁乃鹏及决定陈志云可否接外面工作的集团总经理李宝安、负责管理艺员的制作资源部总监乐易玲、梅小青及何丽全均在证人名单之列。无线电视的7名花旦小生,包括黎耀祥、佘诗曼、杨怡、陈敏之、叶翠翠、杨思琦和陈倩扬,预计会在7月中出庭作供。

陈志云昨日在艺员王喜陪同下到区域法院应讯,没有回应提问。前助理兼思潮广告公司董事丛培崑,以及无线前市场及营业拓展主管陈永孙亦先后到达法院。

案情指,陈志云未经电视广播同意,私下从丛培崑任董事的思潮广告收受11万2千元,作为他参与和演出09年大除夕在奥海城制作及播出的综合节目的报酬;同时,他与丛培崑又被控另一项串谋诈骗,指陈志云要求佘诗曼及杨怡等5名艺员出席去年2月陈志云一个新书签名会,但就向5名艺员隐瞒这项活动是获得赞助;至于最后一项控罪,是指丛培崑和陈永孙串谋欺诈,二人于09年9月至12月,讹称电视广播指示新濠天地将一笔520万元的应收账项,透过思潮广告再支付电视广播,借此挪用其中的55万元。

陈志云等3名被告,于去年3月连同《志云饭局》监制钱国伟及“礼物先生”艺员宁进被廉署拘捕后,一直保释候查,其后钱、宁2人获释。至同年9月,廉署起诉陈等3人共8项罪名,至11月控方撤销3控罪,无线其后宣布让陈志云复职,案件完结前他不会负责艺员事务,亦不会出镜参与演出。据悉,一旦罪成,各罪名的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