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政治

构陷异议人士“颠覆政权” 中共被谴责

【大纪元2011年08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净报导)近日,因“煽动颠覆国家罪”被关押的四川作家冉云飞获释,但被限制言论及行动自由。冉云飞被中共当局关押近半年之久,中共一再以“煽动颠覆国家罪”构陷维权及异议人士,这种行径也越来越多受到各界人士谴责。

法律惩罚针对行为 不能惩罚思想

律师、自由撰稿人牟传珩对大纪元记者表示,从法律角度上讲,“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以改变政权为目的,从冉云飞等一些人士的表现,主要是一些维权或表达一些政见问题,如果对照中国宪法,当局对他们的定罪是一种构陷,因为那些人士在网络上发表的一些个人观点,只能说这是他们的表达权利。

牟传珩认为:“‘颠覆国家政权罪’是要有一些社会行为的,法律惩罚的只是针对个人行为,永远不能用来惩罚个人思想,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的表达权利。如今他们也认识到,用传统的手法罪名进行政治惩罚已经不能服众,现在采取了例如经济罪名或‘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包括艾未未、王荔蕻、高智晟等人士。”

他说:“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其实是过去的“反革命罪”的演变,但是它还是有政治上的概念。就是说你对它这个政权进行某种威胁,它就把对国家危害的概念联系起来,然而再惩罚你,其实不是你危害了国家安全,而是它感到“危害”了它的意识形态才对你进行惩罚,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中共在混淆概念

独立中文笔会荣誉会员、自由撰稿人陈树庆对记者表示,如今已是颠倒黑白,真正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剥夺了人民的选择权,把这种人民的选择权转变为一党独裁的权利,这才是真正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陈树庆指出:“古代讲忠义,现在也有忠义,但是我们都是对国家、对人民忠义,而不是对损害国家、损害人民的个人和组织忠义,不能混淆党与国家概念。”

他说,它的概念就是不要反对它,反对它就是反对国家、反对革命了,它认为自己就代表国家、代表人民了。如果是真正的民主国家,人民有选择权,如同聘请了某一政府来管理这个国家来行使权利。

中共内心虚弱 缺乏自信

民主人士徐光认为,一个正常的社会就是一个言论自由的社会,如果一个公民只是因为发表了一些不同政见,讲了一下公道话,就能够对政府造成一种颠覆威胁的话,说明这个政府本身就存在问题。

徐光说:“为什么它要扣上‘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这说明它内心的虚弱、缺乏自信的一种表现,在没有得到百姓拥护下,它只能使用重刑,用强制暴力把民意压下去。”

他说:“我与浙江的朱逸夫先生曾经以合法程序组建中国民主党被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构陷入狱,如今朱逸夫先生只是做了一些维权的事情,或谈了自己的一些不同政见,现在是第三次被抓捕,我们希望他尽快被释放。我们这些民主党人本身提倡的理念是公开、和平、理想、非暴力,根本不存在颠覆国家政权的想法,我们只是希望中国是一个实行自由、民主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