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恨难消 持刀划伤大姑判3月
【大纪元8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日电)新北市林姓妇人不满大姑曾于20多年前阻碍婚姻,持美工刀闯进大姑的服饰店划伤其手脚。台北地院日前审理,因大姑对伤害行为撤告,法院仅依恐吓罪判林妇3个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新北市51岁林姓妇人因对大姑(丈夫姊姊)心怀怨恨,今年1月间于台北市大安区,手持美工刀闯进大姑的服饰店挥舞,还大喊“我要杀死你”、“我恨你20几年了”等语,幸好丈夫及时赶到阻止妇人,只划伤大姑手脚。
林妇称,大姑于20多年叫她把小孩拿掉,还阻止她与丈夫结婚,因而怀恨在心。大姑称,20多年来两人只见过5次面,且都未对她有任何报复手段,不解弟媳为何对她有重大仇恨。
对于划伤手脚部分,法院审理认为,妇人持美工刀挥舞,并未针对被害人致命部位刺击,且力道非甚钜,不具有杀人故意,仅构成伤害罪。但因伤害罪属告诉乃论,被害人在警询与侦查时均表示不告妇人,因此法官谕知不受理。
另外,法官认定,妇人出言“我要杀死你”部分,构成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她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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