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奇楠案 杨定融二审仍判无期
【大纪元9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1日电)台中角头翁奇楠及赖姓友人命案,杨定融涉嫌指使廖国豪行凶,台中高分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无期徒刑;身亡的赖姓男子家属另向廖请求民事赔偿,二审判赔新台币1209万元。
民国99年5月间,男子杨定融与地方角头翁奇楠有嫌隙,涉嫌指使当年尚未成年的廖国豪,枪击翁奇楠,将翁奇楠及其在场的赖姓友人枪杀身亡。
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审宣判,驳回杨定融上诉,维持原判无期徒刑;涉嫌共同或帮助廖国豪杀人的黄俊龙改判徒刑8年,赖明男改判徒刑11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其他上诉驳回。
赖明男及杨定融的父亲今天到庭聆听宣判,赖明男当场向法官喊冤表示,他并未涉案;杨父在宣判后表示,相信儿子并未涉案,判决理由都是间接证据。
在翁奇楠枪击案中身亡的赖姓男子家属,另案向廖国豪及其父亲提出侵权行为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台中高分院民事二审今天宣判,廖国豪及父亲廖志忠必须赔偿赖男的父亲、子女等家人共1209万元。
判决书指出,赖男家人主张,廖国豪投靠杨定融后,因杨定融与翁奇楠有嫌隙,廖国豪枪杀翁奇楠时,翁的赖姓友人在旁无辜受波及,廖国豪应可预见若持续朝翁奇楠方向射击,可能击中在场人士导致死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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