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

成都市民送公安“不作为”锦旗遭抢夺

【大纪元2011年09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静慧综合报导)9月21日,成都市民侯建民在成都市公安局门前举起一面长约2米的锦旗,上书:“赠成都市公安局:‘不作为’”,引来行人的驻足围观,随即遭到武警抢夺,侯建民本人也被带进公安局盘问一个小时后释放。

侯建民对大纪元记者说:“被我举报职务侵占的2个人不但逍遥法外,还被评为成都市‘十大荣誉市民’,成都市公安局立案2年至今没有任何结果,所以我送他们‘不作为’锦旗。此前我也考虑到我可能会遇到麻烦,还好,他们(警察)把我带进公安局盘问了大约1个小时就让我走了。”

据21世纪经济报导称,侯建民与现任四川弈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海润和现任四川金网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林雅琴几年前发生股东纠纷。侯建民与刘海润和林雅琴夫妻同为四川通达集团公司股东。

据侯建民本人叙述,自2007年起,他开始向成都市公安机关举报刘海润和林雅琴涉嫌职务侵占,数额巨大。2008年10月,他再一次向成都市公安局举报。2010年9月17日,侯建民收到的成都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称:“市局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目前已加大力度,对四川通达电器公司刘海润、林雅琴等人涉嫌职务侵占作进一步调查。”成都市公安局于2009年10月正式立案。

在大陆,犯罪嫌疑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被举报、控告或自首,以及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现、接受、受理、立案侦查,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

2011年1月16日,刘海润、林雅琴夫妇当选为成都市“十大荣耀市民”,并在成都市委小礼堂接受颁奖。

“在公安机关侦查强制执行阶段,涉案嫌疑人是不能参与社会活动的。”侯建民说。他认为嫌疑人被评为“荣耀市民”是成都人民的耻辱,并认为成都市公安局不作为,因此才在9月21日送成都市公安局“不作为”大锦旗。

但对于侯建民说法,通达公司董事长刘海润却另有说辞。8月23日,刘海润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导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指侯建民)是胡说八道,(目的是)想敲诈勒索。”

据通达公司 8月31日发布的声明称,2006年,侯建民因不满刘海润等股东另行投资组建公司等为由,向四川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年多的审理,以(2007)川民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侯建民的诉讼请求。





侯建民送成都市公安局“不作为”锦旗,一武警欲上来抢夺。(微博图片)





图为四川省高级法院民事判决书(网络图片)




图为四川省高级法院民事判决书(网络图片)





图为公安给侯建民的信访答复意见书(网络图片)

(责任编辑:徐亦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