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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陈志云等涉贪案 罪名不成立

【大纪元2011年09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综合报道)一年半前被香港廉政公署以贪污罪起诉的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等3人,9月2日法庭裁定他和另外两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法官裁定陈志云和丛培崑两人不用支付堂费,律政司表示要研究判词才决定是否上诉。

陈志云与其前任助手丛培崑和无线(TVB)另一名前主管陈永孙,于去年3月11日被廉署拘捕,怀疑他们在参与商业活动时利用职权进行贪污和欺诈,共被控告5项罪名。其中1项指陈志云隐瞒无线,安排无线艺人免费出席商业宣传活动,却私下收取赞助商的费用。陈志云即时被无线停职,但在案件开审前,突然获无线电视副主席方逸华批准复职,开审后又有多名无线高层出庭顶证,结果陈志云等3名被告最后都成功脱罪。

陈志云等3人被起诉18个月后终于无罪获释,区域法院法官9月2日裁定5项罪名全部不成立。法官潘兆童批评无线对艺人参与某些活动是否收费,没有明确政策,罪名因而不成立。又指无线为上市公司,不是大股东的俱乐部,不明白无线的做法。

陈志云09年尾在奥海城倒数活动主持《志云饭局》,被指在未获无线批准下,收取丛培崑的思潮公司提供的11万多元,两个人于是被控3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名。法官认为,陈志云是以名人身份出席,并非代理人,认为无线不至于天真到以为他不收任何报酬而出席活动。又指无线与陈志云签的不是经理人合约,无权收取佣金,所以判他无罪。

至于陈志云和丛培崑被控在新书发布会要求5名无线女艺人免费“撑场”,隐暪收取商业赞助30万元,同样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表示,没有证据显示陈志云知道合约内容,即使他知道,亦不代表会故意隐暪有赞助费。又认为无线对于艺人“撑场”的政策不明确,两人根本不用向无线隐瞒,罪名亦不成立。

至于被控在澳门新濠天地举行的台庆节目中,以虚假文件串谋欺诈无线55万元的被告丛培崑和陈永孙,法官认为无证据显示合约是虚假,因为被指挪取的55万元只有9万元是佣金,其余丛培崑旗下的思潮公司都是用来为节目提供多项包括住宿、交通等服务。法官又相信陈永孙对公司诚实和忠心,所以判两人这项罪名亦不成立。

对于无线制作资源部总监乐易玲作供指,如果有赞助费就不会让艺员免费出席新书会,这说法法官认为不可靠。

法官最后裁定陈志云等3人所有控罪不成立,亦裁定律政司要支付陈志云及丛培崑的讼费,但陈永孙则要自行负担,因为他在廉署录取口供时曾经说过不实的说话,自招嫌疑。



被以贪污罪起诉的陈志云等3人,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图为去年11月,陈志云(左一)获恢复业务总经理一职。(摄影:邝天明/大纪元)

无线随后发表声明,表示尊重有关裁决,并强调公司的运作如常,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另外,廉政公署发言人表示会详细研究判词才决定下一步行动。

无线为本港两大免费电视台之一,陈志云被当局起诉的案件,年来令全城瞩目。去年3月,陈志云等5人在廉署代号“威远行动”中被捕,调查期间,其中2人突然被撤销调查,但陈志云、陈永孙及丛培崑就在去年9月被廉署落案起诉。案件于去年11月转介区域法院审理,陈志云等人否认控罪,案件2日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