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家囤爆竹炸伤小孩 夫妇判赔

【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0日电)台北市贩卖爆竹盘商黄姓夫妇,在家囤积爆竹不慎引燃,炸死3人。黄姓夫妇的朋友因1岁多的儿子被烫伤,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判黄姓夫妇须赔偿新台币12万余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台北市黄姓夫妇在万华区西园路段租屋,民国99年4月间庙会活动开跑时,黄男上网向烟火工厂订购55箱爆竹,转卖给宫庙,并将未售完的30多箱爆竹存放在家中储藏室内。

案发当天,黄姓夫妇邀朋友到家中作客,未料储藏室疑似因打火机引燃爆竹,导致火势一发不可收拾,炸死自己1岁半的儿子与2名朋友。

判决书指出,黄姓夫妇友人的儿子,案发时仅1岁2个多月,却因这场火灾受有16%的深二度烫伤,烫伤后左手疤痕肥厚,影响发育及关节功能,造成生活上不便并有身心上的痛苦,向黄姓夫妇求偿慰抚金、医药费等共5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夫妇未尽防止意外的义务甚明,审酌两造身份、经济等状况后,判黄姓夫妇赔偿慰抚金、医药费等共12万余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