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消防安全不合格场所 消防局贴标志

【大纪元2012年0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杨秋莲台湾高雄报导)年节将近,采购年货是台湾年节应景的习俗,为保障民众出入营业场所消费安全,高雄市政府消防局从去年12月22日开始针对百货公司、大卖场、旅馆、电影院、视听歌唱、酒店、旅馆、饭店等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性的消防安全检查。

对消防安检不符规定的营业场所,依消防法规37条,经通知业者限期改善,若逾期或未改善的业者,经复查不合规定,将处以新台币6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将于该营业场所入口明显处张贴“不合格标志”;截至1月10日止,已有6家不合格标志的营业场所被贴标,以供民众选择识别消费场所。

高市府消防局陈虹龙局长表示,为确保自身及大众的公共安全,请业者务必尽速改善各项缺失,切勿心存侥幸,对于消防安全未改善的营业场所,消防局除采重罚外并于入口明显处张贴“不合格场所”标志,另外,并将不合格场所名称、地址于内政部消防署网页公告。

陈虹龙并呼吁民众为了自身安全,看到贴有“不合格标志”的营业场所,别入内消费以确保自身安全,选择安全购物、消费的环境,才得以平安过好年;如果已被张贴的业者必须再完成改善后,经消防局再复检合格才可取下标志。◇

(责任编辑:杜文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