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苗

卖不实食品 momo台判罚

【大纪元1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徐卉6日综合报导)富邦媒体科技公司(momo购物台)因被控贩售不实健康食品,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判罚新台币150万元。

由于苗栗地检署先前起诉全案时建请法官并科罚金2613万元,检方认为法院判决太轻,决定收到判决书后,就罚金的部分提起上诉。

momo购物台表示,案件发生后就已协调商品下架及停售,问题产品已没有再贩卖,公司尊重法院判决,会在收到判决书后再讨论。

苗栗检警2010年底侦办伪健康食品案,查获富邦媒体科技公司与采荣公司、优奇生技等公司签约合作销售未经主管机关许可认证的“轻盈多酚”、“玫瑰青体素Ⅱ”、“Dr.KIWI 黄金奇异酵素”等违法健康食品,经前往富邦媒体等公司及富邦媒体位于桃园县芦竹乡物流中心搜索,查扣大量产品。

案经检方起诉,苗栗地方法院今天依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分别判罚3家公司150万元、40万元及15万元,各公司11名相关人员被判刑3月至6月不等,全案仍可上诉。

苗栗地检署表示,富邦媒体公司违法贩卖伪健康食品的非法所得约2613万元,检方起诉时也建请法院并科相当额度罚金,避免被告保有不法利益;如今法院判决罚金仅150万元,检方认为判决结果“似非妥适”,将就罚金部分提出上诉,请求将罚金提高至与犯罪所得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