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

按时缴纳使用牌照税 可避免受罚

【大纪元2012年02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建霖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县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驾驶汽车在公共道路上,并未违反相关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为何还会收到使用牌照税的罚锾?

该局说明,一般车辆之使用牌照税在每年4月份开征,营业用车辆则分为两期分别在每年4月份及10月份开征,除经核定免税者外,领有牌照的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应按时缴纳,如有欠税未缴清,继续行驶或停放在公共道路上被查获,纵使没有违反相关的道路交通规定惟依使用牌照税法第28条规定,除应缴清欠税或补缴税额外,还要处欠税金额1倍的罚锾。

以 1,599CC 的自用小客车为例,每年应缴使用牌照税 7,120 元,如果在接获100 年使用牌照税缴款书,迄缴款期限届满后 30 日仍未缴纳,又将车辆行驶或停放于公共道路上,被有关单位查获,除须缴清原滞欠的7,120 元税款外,另处以应纳税额 1 倍罚锾 7,120 元。

该局提醒纳税人,要记得按时缴纳使用牌照税,以免受罚。如对使用牌照税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了之处,可利用该局总(分)局电话洽询,将有专人为您服务。

(责任编辑:王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