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闻

律师指政府无权限制入境权

【大纪元2012年02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综合报道】高等法院昨日继续审理政府就外佣争取居港权案司法复核判决的上诉。代表外佣的一方陈词指,政府的出入境措施不可凌驾《基本法》,剥夺外佣居留权。

代表外佣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指,政府上诉陈词提到给予外佣居港权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法庭不应该去考虑,因为今次案件主要是处理如何解释《基本法》的相关条件。

李志喜指,主权移交后有了《基本法》,香港立法机关不再享有决定哪些人有居港权的绝对权力。即使政府有权实施出入境管制,但这些管制措施不可剥夺部分人根据《基本法》享有的权利,否则是“妹仔大过主人婆”。

她又指,基本法24条第二款及第四款,分别列明中国公民及非中国公民,只要在香港住满7年就有权申请居港权。回归后以宪法主导,政府无权再加上限制,令外佣不符合“通常居港”,不能申请居港权。

上诉庭副庭长司徒敬向李志喜提出疑问,一些本来受到入境条例限制的难民,例如越南难民,是否在主权移交后,可以根据《基本法》享有居留权。

李志喜就回应指,越南难民来港时没有身份证,而且他们只是短暂在香港逗留,正在等其它国家收容,不可以视为在香港通常居住。李志喜亦以主权移交前的外籍公务员为例,指他们同样基于工作来到香港,有权申请居港权,但为何外佣就不能这样做。

去年9月,高等法院裁定入境条例指外佣不得被视为通常居港的条文,违反《基本法》,将案中外佣申请居港权个案发还人事登记审裁处,政府随后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