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机送修要7千 买家争权益
【大纪元3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2日电)陈小姐1月新买的iP hone4S,使用未满1个月无法充电,送回门市检修,业者以受潮为由,得付维修费新台币7000元。陈女认为不合理,向台北市议员何志伟陈情,争取消费者权益。
何志伟今天召开记者会表示,陈小姐1月以续约方式,向台湾大哥大购买最新的iPhone4S,但手机在开封使用未满1个月就无法充电。陈小姐将手机送回台哥大门市维修,门市人员并未发现防潮标签有变色状况,但联强国际则表示,手机故障情形为受潮,得付7000元的维修费。
何志伟指出,新机购买未满1个月,且仍在保固期内,何以陈小姐要负担高额维修费?他认为“根本就是把消费者当凯子”,要求台哥大应无条件为陈女更换新机,并补偿不能使用手机这段时间损失。
陈小姐指出,新买手机使用不到1个月,没有不当使用也没泡过水,要收高额维修费实在不合理,经与电信业者再三交涉,对方认为故障是否属保固,由联强国际认定,而联强国际坚持是消费者的问题。
陈小姐说,即便台哥大有意维修费打折,并以每月账单扣抵,但对于台哥大将责任归咎于她的做法不能接受,因此予以拒绝。
出席记者会的台北市消保官王治宇表示,类似手机受潮消费纠纷,手机受潮情形也很难认定发生原因,消保官已受理陈小姐的陈情案,将会与台湾大哥大及当事人陈小姐协商这件消费纠纷。
至于这起消费争议,台湾大哥大与联强国际今天并未派员出席。台湾大哥大在记者会后回应表示,客户购买的iPhone4S是由联强国际公司保固与维修,联强公司依苹果公司提供的维修指南,确认陈小姐手机受潮状况属“付费维修”,非保固内维修,事实上,防潮标签并非手机受潮判定的唯一标准,即使防潮标签未变色,内部受潮仍有可能。
台哥大强调,对陈小姐iPhone4S维修案件,是依苹果公司规范与判定标准,并由联强国际公司检测与报价,过程并无疏失与瑕疵,也已善尽协助客户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