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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观光处长涉贪 收押禁见

【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8日电)台北地检署侦办花莲县政府观光处长陈又珍涉贪案,今天依她涉嫌贪污重罪及有串供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台北地院审理后,晚间裁定羁押禁见。

检方日前接获检举,指花莲县政府观光处招标“七星潭特色渔村工程案”等多起公共工程案件时,陈又珍及相关承办人员疑向厂商收取回扣并图利厂商,涉嫌贪污情事。

专案人员经长期监听搜证也发现,某大学郭姓教授扮演“中间人”,协助他的学生、某公司负责人康姓业者“顺利”取得花莲县政府标案;检调另查出,大学教授的另名同学在经济部矿务局担任采购工作,涉嫌游说厂商行贿。

检方侦讯后,将陈又珍、康姓业者及郭姓教授声请羁押禁见。法院审理时,陈又珍完全否认涉贿;康姓业者坦承行贿、帮助诈欺取财和逃漏税;郭姓教授则坦承诈欺取财和逃漏税,但否认行贿。

台北地院依贪污重罪及有串供之虞,裁准3人羁押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