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生活

监听未通知 台监院纠正法务部

【大纪元2012年04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监察院调查发现,部分地检署执行监听,未依法通知受监听人,影响人权,11日通过纠正法务部。

监察院纠正案文指出,部分地检署执行监听业务,未落实在监听结束后,陈报法院通知受监听人或暂不通知,严重影响人权,确有违失;法务部身为人权保障业务的推动机关,且为各检察机关的监督单位,对于所属未依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通知受监听人,督导不周,确有不当。

监察院11日通过监委余腾芳、叶耀鹏所提调查报告及纠正案文。余腾芳表示,通讯保障及监察法规定,执行监听的机关包括宪兵、警察、调查系统,应在监听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回报检察官,检察官收文后5日内,陈报法院通知受监听人。

叶耀鹏表示,监察院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宪、警、调等执行机关人员确有行政违失,监院也要求相关单位要议处。他指出,有些单位明显做出违法监听的行为,例如申请监听3线电话,却监听了5线电话,而多监听的这2线电话,却与案件内容无关。

余腾芳表示,约26%案件监听结束后没有依规定通知被监听人,调查过程也发现,海巡署、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法务部调查局、宪兵司令部等单位确实有人员失职,监委已要求行政单位议处,有193人被记过或申诫处分。◇

(责任编辑:赵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