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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书】山东单县司法局局长纵子放高利贷

【大纪元2012年05月24日讯】我叫韩丽娟,是一名信贷主管。2010年3月6日上午8点多,我上班途中被两名持枪歹徒(分别是职寅忠和王民轩)绑架勒索现金50万元。两名穷凶极恶的歹徒因被巨额赌债所逼已经债蓄谋已久,主要动机是针对信用社的女主任。他们让我给其他几个女主任打电话,说让她们拿够200万就放我走。

我不能让歹徒伤害到更多无辜的人,使他们走向更加罪恶的深渊。就以买房的名义借了50万元现金交给他们后,等到天黑在我保证不报案的情况下才把我丢到一个田地里开车逃窜。我和家人取得联系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现在绑匪已于2010年7月30日全部落网。

根据歹徒职寅忠交待,他们绑架所得其中的28万元赃款还给一个在赌场放高利贷的人,此人是单县司法局局长郑合强之子,叫郑旭,在单县计生委工作,现在长期旷工在赌场聚众赌博非法发放高利贷,据公安部门调查,这笔钱是职寅忠通过别人交给了郑旭的母亲崔艳华。(以上情节有公安侦查笔录为证,现已提交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安人员找郑合强夫妇做工作让他们交出赃款,但是郑合强夫妇推脱说郑旭不知去向为理由拒不交出这笔钱。作为一个司法局局长明明知道是赃款,仍然不退回,他自己为官不正,有什么资格行使自己的职权管理司法界?郑合强身为司法局长何谈司法二字?何谈正己正人?难道这笔赃款是因为被司法局长所得就不能够追回吗?是郑合强的工作难做还是现实社会中官官相护的腐败现象?

我反映的这些情况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如果赃款不能够追回,正义得不到伸张,秉公执法,反腐倡廉不就是一个空口号吗?那样将是滋长腐败,扰乱社会的稳定,破坏社会的和谐。

(责任编辑:郑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