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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网路银行客户 4权益获保障

【大纪元8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2日电)个人网路银行权益纠纷时有所闻,行政院消保处今天公布新规范指出,银行除应确保资讯发布正确,并要确认客户回传文件,且调高收费须经客户同意,以及协助处理转账错误。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指出,消保处已通过行政院金管会提报的“个人网路银行业务服务定型化契约范本暨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增加上述4项规范,且会纳入金管会年度对银行查核项目中,可确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陈星宏说,新增规范一是银行应确保网路银行网站资讯的正确性。规范二是纳入欧盟现行作为,对于客户传送的电子文件,第一次收到时要设有向对方确认是否是客户本人所传的机制,第二次再收件时,则不用。

规范三则是过去发生过的纠纷类型之一,不再让收费调高全由银行掌握决定权,即费用调高时,应取得消费者同意;例如账户保管费用调高,要先询问消费者同意否,消费者不同意,可取消彼此账户用户与管理关系。陈星宏说,经由消费者的拒绝反应,可强化费用调升与否的公平性。

规范四规定,未来客户汇错款项时,原要汇给A,却错汇给B;银行应于得知后,主动告知B方相关讯息,以及询问是否愿意汇还予客户,但不得将B方个资告知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