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纪实文学

血纪(343)

中集-第十—章:中共后集权时代

第五节:在盐源的最后两天(4)

(三)陈文仲和邓杨光(1)

九月十三日,按照上次场部管教科的通知,我去那里办理最后的离场手续,这一次接待我的是曾把我比作“红岩”人物的陈文仲,当我跨进办公室,我们两人的眼光突然碰到一起,他立即埋下头去,而我原来准备给邓扬光的那些话也被压了回去。

自从65年在高书记主持下,我们那场辩论后,迄今我们整整十四年没有见面了,但我明白,他对站在自己面前的这个对手是太了解了,用他的行话来总结,“一个实足的无法挽救的花岗岩脑瓜”。

然而,十四年过去了,管教科不但没能把我改造过来,反而对这花岗石奴隶“纠正冤案”,不管他此刻内心是否另有想法,他都得首先向对方宣读:“宣告无罪”的结论。

他今天该用什么来讲“形势大好”这句话,处在他的位置上,说过去共产党是对和错,都难下结论,心里却疑云满怖,这共产党究竟是怎么了?毛泽东一死怎么就全变了?不是说,修正主义复活是随时随地都可能的吗?既然预见到了,也采取了措施,怎么一个多月,这红色江山就易帜了?

当然过去毛泽东可以随心所欲的摆布全国大局,所以他死后,别人也可以随心所欲的推翻他的那一套,摆布他统治的江山。

陈文仲此刻,只能对一切都不表态,对面前这个要他亲自办理离场手续的人,缄口不提往事为好。他是政法学院的科班生,潜意识中的良知,使他既不能在我这里自讨没趣,又不敢有违于他所代表的政府,除了以办事员的身份去宣布今天的政策,还有别的办法吗?

这就是中共政策的“灵活性”,这比按法律条款论是非,随心所欲多了。

这里不存在使他感到为难的地方,他仍须理直气壮坐在“法官”位子上,宣布说,“你过去的案件是错判了,现在与以纠正”。

于是他从他的文件夹中抽出一张纸来说:“过去是极左路线作祟,在当时形势下法庭作出的判决是对的,现在形势发生了改变,改正过去的判决也是对的,你签字吧!”。

倘若改判人向中共提出赔偿损失,那么他会从抽屉里抽出两把刀来,一曰:你不要不知好歹。如果邓爷爷不给你平反,你还能翻大浪不成?你还不乖乖继续坐牢?一曰:向前看,你不是没有看到像你这样的人多得很,你不看看国家主席也是受迫害致死的么?这叫做历史造成的,向前看吧!

前一种说法,自有一种施舍者的味道,那郑树勋不是占了这一成,才敢在平反人头上括一笔浮财么?理由是说不清的,红吃黑也罢,极左路线也好,在制服对方后,还补上一句:“我忠告你,好好吸取教训,后半生就夹起尾巴做人吧”。麻辣俱全,被“平反”的人还得忍气吞声“感激零涕”。

然而这辣味对我这种“花岗石”的家伙能接受吗?可知我是被他当作是华子良式的人物,软硬不吃。弄得不好这种私下敲的竹杠,不但不能让对方就范,还要打到自己身上。受害人肚子里这么多年来的这把火发起来,指着他的鼻子又是刽子手,又是为虎作张的乱骂一通,岂非自讨没趣?

看来在今天这种时候,必须及时变脸,唱红脸唱白脸反正戏已经演完,别不识时务!大道理可以讲,气可以顺,讲赔是不可能的。

但今天绝对不能拿平时对犯人的脸给对方看。那郑老头因为不了解孔令平是提着头玩命的家伙,所以才做了那蠢事!

于是他轻轻咳了一声,做了一个让我就坐的手势,脸上也堆起了一朵似笑非笑的云彩,停顿半分钟,照已准备好的台词继续朗读下去:“根据中央政策文件的规定,在对你的问题经复查改判后应回到重庆,由重庆法院对你作进一步的结论并安置”。

念完后又停顿了半分钟,也没看我一眼,便从公文包里取出了回重庆的“路条”和户口登记的介绍信,说道:“这路条是你沿路买车票和住宿旅馆的证明,搞丢了在路上遇到麻烦自己负责。

与户口登记介绍信夹在一起的,是今年年底前你所“享有”的“粮票”“布票”和“油票”,这些都是全国通用的票证。”

“目前你的身份仍是刑满释放人员,因此,平反两年所补发给你的工资,按就业人员月工资每月23元,扣去伙食、衣服费用十四元,每月应补发给你九元工资,一年另七个月所得的“补发工资”是一百七十元(折合二十美金),另外按同一标准发给了你十个月工资(计230元)作为回乡生活费,再加上回重庆的路费总共八百元” 。

轻轻松松的一句:“宣告无罪”加上八百元的钞票,就是中共政权对一个无知无辜的青年学生,进行长达二十三年残酷压榨和奴役后,给予“平反昭雪”的全部体现。!这种凭共产党决策者揉面团的“政策”把戏,没有人的尊严,有的是强权下的蛮不讲理!!有的是弱肉强食!

怪不得那陈文仲除了照本宣科的读,再也无法讲。因为这是没有理讲,也没有脸面对受害者讲的呀。(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