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延迟一年领车求偿 丁柔安败诉

【大纪元10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5日电)艺人丁柔安委托一家公司董事自美国购买一辆宾士车,不满对方侵占尾款导致延迟一年领车而求偿217万元。高院今天判丁柔安败诉。

法院公布的判决书,丁柔安于民国100年4月间委托一家国际公司代她向美国车厂进口购买一辆宾士汽车,并由郭姓董事出面与丁柔安签约。丁柔安于同年4月19日汇款车款总价12万多美元至对方指定的账户后,未料,对方竟侵占尾款6万美元,补贴自身投资损失。

丁柔安后来得知钱遭A走,提起自诉。法院一审审酌郭姓董事犯后坦承犯行,并已向美国车厂付清尾款,取得出厂证明后让丁柔安顺利登记、领牌等,依业务侵占罪判他8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日前仍依业务侵占罪判8月徒刑,全案不得上诉。

丁柔安后来提起民事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官司,主张车子拖了1年才获准挂牌上路,延迟上路1年期间的“折旧”损失217万元,向郭姓董事求偿,但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不论丁柔安早或晚使用这辆宾士车,车子都会折旧,而折旧损失并非郭姓董事造成的,因此,今天判决丁柔安败诉。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