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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官集体贪污案定谳 最重判20年

【大纪元2013年10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综合报导)2010年爆发司法史上最丑陋的法官集体收贿案,最高法院17日判决出炉,仍维持二审判决结果,前高院法官蔡光治、陈荣和、李春地,分别被判处20年、18年及11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谳。

全案源于特侦组查出陈荣和、李春地、蔡光治及房阿生(判决定谳),审理前立委何智辉案,以及前花莲高分院法官张炳龙贪污案时,涉嫌透过前检察官邱茂荣、邱创舜等人牵线收贿,因而改判何智辉、张炳龙无罪。

最高法院17日驳回上诉,维持台高院二审判决,判处蔡光治有期徒刑20年,并科罚金350万元,褫夺公权9年;陈荣和有期徒刑18年,并科罚金300万元,褫夺公权9年;李春地有期徒刑11年6月,并科罚金100万元,褫夺公权5年;至于二审被重判10年6月的房阿生,因放弃上诉,已入狱服刑中。

而邱茂荣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科罚金270万元,褫夺公权3年;律师邱创舜及妻子段美月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6月、1年3月。

至于张炳龙则被判刑1年、褫夺公权1年;蔡光治女友赖瑞珍被判处4年徒刑、并科罚金150万元、褫夺公权2年;律师张权被判刑2年。全案定谳。◇

(责任编辑: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