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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查油品案 彰检再赴富味乡

【大纪元10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恒立彰化25日电)彰化检方侦办富味乡内销油品搀加棉籽油案,还难认定“搀伪”刑责,原因是“调和油”只要标示主要成分,就难涉及搀伪行为。

彰化地检署昨天会同县卫生局至富味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彰化县芳苑乡的工厂调查,查扣150张A4纸张的配方表;检方今天持续前往芳苑厂调阅相关报表资料,以巩固证据。

彰检昨天的侦查行动,确认有24种芝麻香油系列油品搀加棉籽油,以及1种“调和花生油”产品添加花生香料,涉及标示不实行政罚;另有3种品项疑有“搀伪”、标示不实情况,总共28种品项已由卫生局抽验。

不过,对于这些产品是否涉及刑法诈欺取财等罪嫌,彰检显得低调,除表示需待检验报告出炉才能认定,也认为这些油品都是“调和油”,依现行食品卫生管理法及商品标示法的规定,调和油只要标示主要成分,就不涉及搀伪,除非标示100%的油品,才涉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