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划设国家湿地 地主反弹
【大纪元1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守国金门11日电)内政部营建署划设金门县金宁乡慈湖国家湿地,引发地主不满,今天获府会支持。国家公园管理处表示,收到县府公文会转给营建署处理。
慈湖国家湿地188公顷,在金门国家公园内,其中5.97公顷是私有土地;营建署民国95年邀集专家学者、相关团体及部会代表,组成“内政部国家重要湿地评选小组”评鉴,民国96年12月在全国公园绿地会议“国家重要湿地”授证并公告,以维护湿地稳定性与多样性。
慈湖国家湿地内地主认为划设时未办理说明会与地主沟通及听取意见,程序过于草率,也不尊重地主,且无相关补偿计划等配套措施,严重影响他们的权益;今天到县议会抗议陈情,由议长王再生接受陈情书。
地主们要求依“湿地保育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听取民众建议,举办公开说明会,经审议等相关程序,并提出补偿计划。
随后,县府建设处长翁自保在县议会临时会专案报告慈湖国家湿地,他表示,慈湖国家湿地由“内政部国家重要湿地评选小组”评鉴推荐,期间并未向县府协调或与民众召开说明会,并非县府推荐划设。
他表示,县府建设处与营建署主办单位城乡发展分署联系沟通,获知“湿地保育法”相关施行细则等子法由营建署拟定中,全国82处国家重要湿地范围将会通案性检讨,各湿地范围也会函询各县市政府意见。
县长李沃士指出,直接划设国家湿地不妥,行政程序也不合理。
甚至有议员建议慈湖划设国家湿地应由公投决定。
王再生裁示,慈湖国家湿地未经程序召开说明会与公听会,函请地方政府与民众表达意见而任意公告,属不合法;专案送金门国家公园与县府检讨后再公告,以顾及民众权益,否则请国家公园退出金门,以符合全体县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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