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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罚汽车驾驶逼让道

【大纪元11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1日电)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汽车驾驶人任意骤然减速、变换车道逼让道罚则。

初审通过条文也明定,自行车等慢车驾驶若拒绝酒精浓度测试将处新台币1200元罚锾。

提案修法的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李昆泽认为,现行条文对危险驾驶定义不够明确,导致部分恶意用危险动作迫使对方让道等情况难用现行条文处罚,应明定危险驾驶行为。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汽车驾驶人任意以迫近、骤然变化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或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刹车或于车道中暂停,处6000元以上2万4000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

若汽车驾驶人争道行驶而占用自行车专用道,初审通过条文也增订,可处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

初审通过条文也将自行车相关骑乘规范明确入法,增订慢车驾驶人若行进间拨打手持式行动电话、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将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锾,若拒绝酒测则处1200元罚锾。

至于慢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驶至交岔路口转弯时未礼让行人优先通行,初审通过条文明定将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锾。

此外,民进党籍立委魏明谷提案修法,若汽车驾驶人未依规定安置携带的宠物,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但交通部认为不需增订;委员会最后通过附带决议,要求交通部先行纳入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检讨规定,未来若有需要,另提案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