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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强化专利边境保护

【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5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进口物有侵害专利权之虞者,专利权人得申请海关先扣押。

经济委员会上午初审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李贵敏提出的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初审条文新增规定,专利权人对进口物有侵害其专利权之虞者,可以申请海关先查扣。申请时,应该书面解释侵害事实,并提供相当于海关核估该进口物完税价格的保证金或相当的担保。

初审条文规定,被查扣人得提供前项保证金2倍的担保,请求海关废止查扣。但查扣物经法院判决属侵害专利权者,被查扣人应负担查扣物的货物延滞费、仓租、装卸货等相关费用。

如果申请人在海关通知受理查扣隔天起12天内,没就查扣物提起侵害专利权诉讼并通知海关,或者查扣物经法院确定判决不属侵害专利权者,海关应废止查扣。

查扣物经法院确定判决不属于侵害专利权之物者,申请人应赔偿被查扣人因查扣所受的损害。

申请人胜诉或与被查扣人达成和解时,海关应依申请返还申请人保证金;查扣废止或双方和解时,海关应依申请返还被查扣人保证金。

此外,现行专利法规定,专利档案得以微缩底片、磁碟、磁带、光碟等方式储存;储存纪录经专利专责机关确认者,视同原档案,原纸本专利档案得予销毁。委员会通过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黄伟哲提案,将“销毁”改为“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