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约 男方要求还聘判准
【大纪元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8日电)吴姓男子指控,他与蔡女订婚时,因聘金问题争执而解除婚约,要求蔡女返还聘金及赠与物共新台币152万元,台中地院判准。
吴男与蔡女在网路上认识交往论及婚嫁,两人在100年10月间举行订婚仪式,男方交付大聘120万元、小聘22万元及喜饼代金等30多万元,女方现场收下大聘、喜饼代金等,退回小聘,双方因收聘问题发生争执。
事后,蔡女以存证信函向吴男表示,订婚后才告知他曾有冥婚,而要求解除婚约,在11月间合意解除婚约。但大聘及赠与物总价为152万元并未退还。
吴男提告,订婚前即告知蔡女他曾冥婚,双方因收聘金起争执,婚约已解除,女方应该返还聘礼,吴男并指称当初讨论订婚事宜时,女方表示不收做面子用的大聘,只会收取小聘,没想到女方竟收走大聘,其实,他并无意赠与大聘。
蔡女则反称,订婚后,吴男才告知曾办过冥婚,解除婚约后,她造成身心受创,无心工作,反请求蔡男赔偿300万元精神抚慰金。
台中地方法院认定订婚赠与,在婚约无法履行时,要求返还赠与物应予准许,判处蔡女须返还152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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