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院研议 酒驾纳预防性羁押
【大纪元2月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8日电)台湾行政院研议遏止酒驾,将促使把酒驾纳入预防性羁押事由,并将刑法酒驾处罚规定,修正为呼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刑责2年以下。
行政院今天表示,总统马英九近来多次宣示要遏止酒驾,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行政院政务委员罗莹雪今天召集内政部、法务部、交通部、国防部及卫生署等机关研商具体措施,达成多项结论。
行政院表示,刑法185条之3、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关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将修正为呼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浓度达0.05%,且刑责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
配合适用刑法处罚酒精浓度下修,将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4条行政处罚标准修正为呼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酒精浓度达0.03%。
行政院并表示,将促使刑法第185条之3的规定纳入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1预防性羁押事由。
政院指出,相关修法工作,将协商立委积极推动。
行政院呼吁民众,“喝酒不开车,平安过好年”,希望新年期间民众都能做到酒后不开车,如果与亲友聚餐喝了酒,能落实“指定驾驶”、改搭计程车,或是运用业者提供的代客叫车、代客驾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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