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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书】西安国保以毛魁语录为据 马晓明遭暴力打骂

【大纪元2013年03月13日讯】2013年3月8日上午10点多,我在陕西省政府东大门外人行道上看到有像是访民的十几个人在分发文字材料,我就向这些人走去。还没走到跟前,突然从四周围上来四五个人,抓住我的胳膊,把我推拥着塞到一辆警车里,拉到公安新城分局。先把我带到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的办公室里,在我的要求下,这间办公室的主人才向我出示了他的警察证,他是在省民政厅大门外人行道上抓捕我的主要人员。

接着,我又被带到新城分局办案中心的审讯室里,我高声质问:“我犯了什么罪,这样对待我?”国保副大队长举起一张印有照片的文字材料说:“你看,这是境外出版的刊物《大纪元》,刊登你写的文章和你拍的照片。你这样的罪证很多。这是与敌对势力勾结,这还不算违法犯罪吗?”

我说:“我有新闻写作和发表的权利,我写的披露事实的文章,首先发给国内的宣传机构,这些宣传机构几乎都不刊发,我转发境外的媒体,境外媒体刊发转发是这些媒体的选择,报导事实是媒体的责任。我和负责任的媒体主要要对披露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至于哪些媒体刊发哪些媒体不刊发,是媒体的选择。我发表这些信息不犯法,刊登的媒体也不犯法。”

审讯室里有五六个警察,我与他们激烈争论。一个五十来岁的警察走到我跟前,朝我大吼,搧我耳光,用拳头打我的肩膀和胳膊,用力将我压坐在椅子上。我说:“你们现在用拳头与我说话,既然这样,我宣布,从现在起,我拒绝回答你们的任何问题。”于是直到下午7点多,持续了七八个小时,我都对警察的提问一言不发。

一个年长一些的警察居然说:“毛语录教导我们说,对待一切违反社会安全、妄图推翻共产党政权的反革命分子,都要坚决镇压。我们对你这样的人,就是要坚决镇压。”警察违法抓捕我、审讯我、打我、骂我,我都不奇怪,令我惊奇的是,在中共号称要健全法制、依法治国的美妙口号下,在堂堂公安局的审讯室里,作为执法人员的警察,竟然背诵起了毛语录,并以此作为抓捕、审讯、打骂我的依据,这与毛泽东时期,与文革有什么不同?这不是活脱脱地展现出中国当今时代的政治实质吗?

开始审讯我的两个警察走了,又换了两个态度缓和些的警察。在八九个小时的审讯时间里,这四个警察始终没有向我告知他们的姓名及职务。后两个警察不停地说:“你不回答说明你心虚,是你默认。我们有大量的证据,足够给你定案。不要以为你不说我们就没办法收拾你。”我看到有人陆陆续续拿进来的文字材料,摞了有两三公分厚。

警察还说:“可以明告诉你,对你的案子,不单单是我们在搞,市局已经布置了很长时间了,你看这些证据,你能抵赖过去吗?”“你放着那么好的工作不作,要干这些事情。你父母都是老党员干部,你能对得起他们吗?”“你做这些事情,对你个人有什么好处?你能得多少钱?考虑过对你老婆孩子的影响没有?你到底图个啥么?”“现在是‘两会’时期,是特别维稳的敏感时期,我们就是要加大对你们这些人的打击力度。”这两个警察要我交出我携带的照相机,我没有顺从。

在没有出具搜身证的情况下,一个警察搜走了我随身携带的全部物品,并对照相机、优盘、通讯录等拍照,拿走可能是查看、复制内容。警察说,这些都是我进行违法活动的证据。这天我在省政府门前一张照片都没来得及照。警察到下午7点多把我转交到新城派出所时,也没说出这些物品的内容哪些是违法的。

这两个警察照着一份材料逐条念我的罪状,并问我是不是属实?这些罪状有:

在当天(3月8号)上午,煽动西安安仁坊的居民到陕西省政府上访(这时我才明白,上午我看到的在省民政厅大门外西侧人行道上分发文字材料的十几个人,可能是安仁坊的居民。2012年冬季,我曾报导过这些居民因为拆迁而到省政府上访的情况);在境外敌对势力的媒体上大量发表文章,接受敌对势力媒体的采访,发表大量反动言论;在敌对势力媒体上报导过的与拆迁有关的村子有:安仁坊、红庙坡、潘家村等等等等(太多,我记不全)。

我一直沉默,警察看审不下去了,晚上7点多,叫来了广场派出所的副所长,把我带到了广场派出所。广场派出所的治安管理范围,主要是省政府及周边区域。

新城派出所的这位副所长对我进行了审问,有另一位警察参加。他照着存在电脑中的问题逐一提问,我进行回答。

根据回忆我的回答归纳起来大致如下:警方是以我煽动安仁坊居民上访为由抓捕我的。民众上访有他们上访的原因,是被逼迫的,不是我或任何什么人煽动能煽动上访的。警方找不出哪怕是一个访民,能证明安仁坊或其它任何一次我报导过的访民上访,是我煽动的;我是经常到省政府信访接待室附近接触访民,了解情况,报导他们的上访原因及要求。这都是我自愿的,没有任何敌对或不敌对的组织或个人指使、资助。我深知访民遭受侵害之深之苦以及政府接访机构及人员对访民的推诿、愚弄和迫害,我愿意帮助他们,把他们的上访原因及要求披露出去,引起社会的关注,希望他们反映的问题能得到解决。

我在向访民表示我愿意替访民报导事实时,首先做出三点说明:一,我不代表任何机构或媒体,只是我个人的行为;二,我不承诺能为访民解决问题;三,我不要访民的任何酬劳。有极个别的访民在事后给过我钱,我都拒收;我了解情况的方法有当场索取上访的文字材料及照片、与访民交谈询问、到事发地点拍照及进一步交谈了解情况、约访民到我家或商定的地点座谈,这样的座谈人多时有二十多人。也有与我熟悉的访民带着我不曾接触过的访民,到我家里或商定的地点交谈了解情况,等等;

我通常是在访民给我的文字材料的基础上,加上我在与访民交谈中了解到的内容,形成披露稿。也有的是在我家或在访民家、网吧,与访民边交谈商议边拟打稿件。不管哪种方式形成的稿件,都要得到访民或当事人认可,尽可能让当事人签字才能定稿;从了解情况到拟稿、定稿、对照片配写说明词、发稿,我都努力尽快完成,通常不超过当天。我发稿的方式起初有电话、传真、寄发、向在西安的宣传机构投送,有了电脑后,主要是电子邮件。

我投送的媒体国内的有: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人大网、法制日报、公安报、中国法院网、华商报、陕西日报、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陕西电视台、西部网、三秦都市报、新华陕西网、各界导报、民生通讯等;境外的主要有维权网、参与网刊、博讯、自由亚洲电台等;我自愿披露访民的情况,不谋取个人的任何利益,深一层的目的,是为了把中共把持的宣传机构隐瞒和歪曲了的事实报导出去,让社会和世人了解到他们了解不到的真实情况,了解中共独裁暴政统治下我所了解到的真实惨状;公民有采集、传播信息的权利。

我报导访民的情况没有使当局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也没有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我没有任何过错,更谈不上违法。我只对事实负责,任何人如果认为我披露的文章有失实之处,可以在媒体上澄清事实,驳斥我,共产党和政府操纵着国内全部宣传机器,为什么不敢登我的文章?为什么不在宣传机器上驳斥我?为什么用这样的方法对待我?我因从事这些情况的采集和报导,多次受到政府及公安人员的殴打、扣留、没收相机、强行删除照片、传唤、被带离住所等,经常被警方跟踪,电话、电脑长期遭监控破坏。许多亲友也无辜受到警方的暗中监视。这些行径都是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的。

审问结束时已到了3月9号凌晨1点。警察把我带到西一路派出所,关进滞留室里,叫我躺在一条由几个塑料椅子串联起来的凹凸不平的长椅上。3月8日天很热,我没穿毛衣,夜里降温,我在长椅上没铺没盖冻到天明,一夜未眠。

3月9日上午,警察又把我带回广场派出所,让我在值班室的椅子上坐了八九个小时。根据警方这次对我的阵势,我估计我是回不了家了,我通知我的亲属给我送来了我必须的药品、衣物、用具。我有糖尿病、心脏病、颈椎病、腰肌劳损等病症,住了十几天医院,3月6日刚出院。警察说:“有病还这样不老实,到处跑,跟政府作对!都六十几岁的人了。”我说:“我愿意。为披露社会的不公,我死都无所谓。这不是你们迫害我的理由。”

下午四点多,审问我的副所长要求我保证今后不再到省政府及信访接待室附近向访民了解情况,我说警察不应该提出这样的要求,我也不接受。争来争去,副所长叫我写了这样一条保证:“我保证今后在省政府及信访接待室附近的行动不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社会秩序。”下午5点多,派出所将我释放。

这次我从被抓到获释共三十多个小时,警察没有向我出具任何法定的采取这样行动的书面手续。按正常的办案顺序,即使我在省政府附近有违规违法行为,应该先由广场派出所对我采取措施,确有必要,再将我移交上一级的新城公安分局。但这次是反着来,先是由新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毫无理由地将我抓捕、审讯,审不下去了,才交由下级的广场派出所审问处理。分局审问我时警察的谈话和出具的我的“罪证”,都能这说明这次“收拾”我,起码是西安市公安局指使布置的。

在中共“两会”期间加大维稳力度,这次打压我,只不过是警方定的下手机会,他们早就对我恨得咬牙切齿了。我十多年来披露了数百件侵害民众的事件,无论点名不点名,这样的披露对当事的贪赃枉法的官员和公检法的人员的利益,都形成直接的触及。我揭露这些罪恶太多了,太直白了,太引起贪官污吏的憎恨了。

时间较远的就不说了,单在2011年和2012年,莲湖公安分局的警察就两次传唤了我,传唤时有西安市公安局的警察在场。莲湖公安分局的警察明确提出,要我今后不要披露莲湖区这方面的事件。我明确地表示对这样的要求不能承诺。我对警察说:“我对我怎么个死法都预见到了:政府要么给我安个罪名,把我关进监狱,叫我死在监狱;要么雇佣黑手,把我收拾掉。总的目的,就是让我永远闭上我这张可恨的嘴。”

马晓明

2013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许梦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