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星:《稳控责任承诺书》凸显地方畸形维稳之痛
【大纪元2013年03月09日讯】近日,安徽芜湖市公民朱安武在法院案卷中,惊奇地发现了一份《稳控责任承诺书》。《承诺书》显示,2012年6月4日,芜湖镜湖区住建委、房管办、汀棠街道办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居民朱安武的维控工作由汀棠街道负责”的承诺。《承诺书》上,盖着三个单位鲜红的公章。此后,法院在7月6日强拆了朱安武的房屋。奇怪的是,行政部门为什么要向法院承诺稳控,难道行政机关由法院管吗?
首先可以看出这是维稳名义下的一笔交易。地方政府为了利益,要拆除公民朱安武的房屋。朱安武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进行抗争,双方僵持不下。按照有关法律,不经法院判决,是不好进行强拆的。但法院知道朱安武的要求是合理合法合情的,如果不公正判决可能会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甚至会引发社会骚动。不判决强拆,又受到一些行政部门的施压。怎么办?行政机关与法院协商后,达成交易,行政机关让我法院判断强拆可以,但如果出了人身伤害等社会问题,你们地方行政部门自己负责,你行政部门必须向我法院作出承诺。
其次,从中可以看出这是欺压公民的一个手段。审判案件的依据就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但法院彻底抛弃了这些东西。把法律当儿戏,只要有了行政部门的承诺,法院可以不顾公民的权益,根据行政部门的要求,乱判决一通。反正出了事,你们行政部门自己负责。行政部门有了法院的判决,可以变非法为“合法”,“理直气壮”地去损毁公民的财产,可以采取各种手段镇压公民反抗。
另外,也可以从《承诺书》中看出司法的混乱。行政与司法应该是各自独立的,“维稳”虽然是包括法院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的重要任务,但是,不能为了维稳,法院就听命于行政部门甚至政府官员。实际上,法院履行“维稳”的职责,恰恰是公正、公平地执行国家的宪法与法律,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芜湖镜湖区地方行政部门以“维稳”等理由干扰法院的公正审判,造成审判不公,造成了司法的混乱。试想,朱安武如果能通过法院寻找到正义,还会用上访等耗时费力的方式倾诉不满吗?因此,以“维稳”为名干涉审判,恰恰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源头。
《稳控责任承诺书》背后到底还存在什么猫腻,我们不得而知。而类似的案件,全国又有多少呢?没有法院的公正审判,就没有社会稳定。某种程度上,让法院能够公正审判,不受到行政部门的干扰,才是对“维稳”最大的贡献。因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调查,将《稳控责任承诺书》背后的真实情况公布于众,给朱安武及全市公民一个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