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县保障幼儿学习受教育及照顾权益
【大纪元2013年05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 幼儿教育及照顾法101年1月1日施行后,原有幼稚园及托儿所,依规定改制为幼儿园,桃园县目前约计有幼儿园611园,而2-5岁幼儿人口约计7万6,600人,家长对于优质教保需求提升,参与幼儿园教保事务意愿提高。建立良好的亲师合作,是幼儿园行政、教保人员及家长的共同责任。
为促进各公私立幼儿园维护家长教育参与权之行使,保障幼儿学习与受教育及照顾权益,公布桃园县幼儿园家长会任务组织及运作办法,鼓励家长们关怀、了解并参与幼儿园事务。
为符应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的精神与规定,桃园县订定桃园县幼儿园家长会任务组织及运作办法,依此办法幼儿园得成立家长会,并分为班级家长会、家长代表会、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会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召开会议,另为保障身心障碍幼儿权益,幼儿园中如有身心障碍幼儿,至少应推派一位家长代表。
桃园县是全国平均年龄人口比较年轻的县市,提供幼儿优质、安全的就学环境是政府、幼儿园及家长共同目标,期盼孩子能在充满“爱”的情境下“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活泼、健康的国民。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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