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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地上权官司 林务局胜诉

【大纪元6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27日电)农委会林务局诉请涂销宏都阿里山公司地上权登记的民事案件,嘉义地方法院今天判决林务局胜诉。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原告农委会林务局与被告宏都阿里山国际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订有“民间参与投资经营阿里山森林铁路与阿里山森林游乐区案”,内容包括阿里山森林铁路营运、北门车站多目标使用车站相关设施、阿里山森林游乐区观光旅馆等3个工作项目。

不过,民国98年间发生八八水灾,阿里山森林铁路沿线受损严重,原告与被告共同认定为不可抗力天灾。依契约约定被告宏都阿里山公司应提出天灾复旧计划,再以原、被告共同提拨的复旧准备金支应工程所需。被告经原告多次催促,均未提出天灾复旧计划,以致阿里山森林铁路修复工作迟迟无法进行。原告依照契约约定,于99年3月22日终止契约。

由于双方已终止契约,林务局便诉请涂销宏都阿里山国际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相关地上权登记,这起民事案件于下午宣判,判决林务局胜诉。

嘉义地方法院发言人林坤志指出,被告宏都阿里山公司应将阿里山森林游乐区内的土地,以及北门车站饭店所在土地的地上权登记涂销。被告应将门牌嘉义市忠孝路306号,也就是目前已兴建完成的北门车站饭店全部建物所有权移转登记给原告林务局。

林坤志表示,被告宏都阿里山公司应将北门车站饭店腾空连同土地一并迁让给原告林务局。被告应将公司设于嘉义市忠孝路306号的登记住址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