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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咪反诉“诈骗门”向原告索赔250万元

【大纪元2013年07月14日讯】张咪“诈骗门”一案又起波澜。今年5月一审被判偿还投资人齐丽英76万余元后,张咪向朝阳法院起诉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黄子琦、齐丽英,称自己被诬蔑诈骗、名誉严重受损,索赔250万元。

在12日的庭审中,原告张咪的代理律师诉称,2011年8月23日起,齐丽英与华筝艺术中心负责人黄子琦在首都机场对其侮辱、谩骂,并散布其“诈骗150万元出逃”等言论,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权、删除相关言论、刊登道歉信,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被告齐、黄二人的代理律师表示,当年合同签订时,张咪及其北京东方欧美图文设计公司以合作拍摄音乐剧为由收取150万元,其后“既没有找演员,也没有安排剧本,基本是收钱不办事”;且拒绝还钱、拒接电话,相关公司也被工商吊销,由此二人才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出现2011年8月23日警方在首都机场将张咪带走调查的一幕。

张咪的代理律师称,警方经调查已决定不予立案,故张咪的行为不属于诈骗,齐、黄二人坚称其诈骗,属于侵犯名誉权。

齐、黄二人的代理律师回应,对于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已提出行政复议,虽尚无结果,但他们认为张咪的行为确系诈骗。即使张咪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免除民事责任。张咪出示的被撕毁的护照并不能证明是齐、黄二人所撕,“这涉嫌对被告方侮辱诽谤”。

在质证时,张咪的代理律师提出,张咪作为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演员,因被诽谤诈骗而蒙受了经济损失。被告律师则回应,张咪应拿出相关演出合同,特别是纳税证明,不然“可能涉嫌逃税”;同时表示不承担张咪提出的相关赔偿。

法院称将择日宣判。双方代理律师均表示,针对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苏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