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新闻

空洞的信托

【大纪元2013年09月27日讯】近来越来越多人捧着他们以前在他处成立的信托文件来找我,请我帮忙解决信托结构、注产和管理的问题。不少时候,他们甚至不知道问题在哪里,只是觉得不太对劲,因此请我帮忙检查相关法律文件。

其中有对夫妻一口气成立了可撤销的生前信托(Revocable Living Trusts)、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s, ILITs)、不可撤销的慈善信托(Irrevocable Charitable Remainder Trusts)、家庭责任有限合伙事业(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s, FLPs)等等,成立那么多信托和机构,这表示他们付了万元以上的律师费。当然主要目的是要帮子女省遗产税,但是他们的信托里面却没有放入任何财产。

我们要知道,利用信托来节税的前提是,你有将财产移转到信托中,空洞的信托是没有作用的,只是白白浪费钱,买了一堆纸。

这对夫妻也算是聪明人,为什么会荒唐成立空洞的信托呢?他们说,因为担心当下若不签这些信托文件,可能会导致子女将来要缴很多遗产税。怎么会知道光成立信托是没有用的呢?

答案是,当初您的律师就应该要说明这些事:信托需要持有财产、哪些财产适合放入信托、如何让信托发挥最高效益、信托管理人该做和不该做的事有哪些、信托成立人能做和不能做的事有哪些,相关税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您遇到的律师没有跟您说这些,您八成要再货比三家了。

也有可能,在考虑是否成立这些信托来省税的过程中,与您沟通的人主要是卖投资商品和保险的理财顾问,而非律师,那么您可能比较没有机会学习到重要的法律资讯。例如,不可撤销的慈善信托比较适合有相当大笔不动产的人来成立,如果没有这样的资产,成立信托来做慈善就未必值得,律师应该要给予中肯的建议。因此,民众要勇敢地请财务顾问让您向律师多多咨询,好能确实了解哪些信托适合您成立,好能学习如何让信托发挥其最大的功能,也好能让您的律师费付得正确又聪明。

(责任编辑:艾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