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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书:垦请政府核查公司账目 还我投资款

投书人:佚名

【大纪元2014年10月29日讯】本人于1993~2000年期间, 业务发展,与中山市政府属性下公司“中山市城乡发展总公司”合作,在澳门成立了“澳中发展公司”。因业务发展关系,私人垫支付了日常开支,各项杂税费合计4300多万元, 但市政府在未通知本人情况和同意下,简单粗暴地处理和出卖了公司注册资产。

本人报请时任中山市陈根楷书记批核查,正当开始复查时,原中山财局综合科长关佩姬,利用手中权利(土地基金会的科长)索贿并出逃美国,一拖数年……有感习大大反腐和本届政府的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垦请政府核查澳中发展公司账目,还我投资款!

责任编辑:卫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