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政治

刘汉案庭审第二场通报会举行 涉黑罪行是庭审重点

【大纪元2014年03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孙琦骁报导)3月31日18时50分,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就刘汉、刘维案庭审再次举行情况通报会。外界对刘汉案的关注焦点是庭审是否会涉及到周永康的儿子周斌。中共官方的第二场庭审通报会发布的信息显示,刘汉集团涉黑罪行是庭审重点。

该院新闻发言人张晓武通报称,31日下午2时30分,该院继续在咸宁中院、咸安区法院、通山县法院、赤壁市法院、嘉鱼县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当天下午的庭审,分别进行了3个小时。法庭继续对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案进行调查。

在刘汉等10人案中,被告人仇德峰、唐先兵、刘岗、刘小平、李波、车大勇对起诉书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进行了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问、发问了被告人。被告人缪军、唐先兵均承认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但唐先兵否认自己是骨干成员;被告人仇德峰认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表示认罪服法,感到后悔,希望法庭从轻处理;被告人刘岗对指控罪名无异议。其余被告人均否认指控。

刘维、曾建军、陈力铭、桓立柱等4案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继续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系列相关证据。其中,一部分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部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表示异议。

旷晓燕等3人一案,合议庭就检察机关指控的骗取贷款、非法经营、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

在刘学军等3人案中,公诉人对本案被告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以及受贿的事实分别出示证据、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

31日8时30分,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刘汉、刘维等36人涉黑等案。当天,咸宁市中级法院在7个审判庭同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刘汉是周永康儿子周斌(又名周滨)生意伙伴之一,是前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拥有资产400亿,据查还拥有一个庞大的“军火库”。刘汉是周永康在四川的马仔,中共当局将庭审重点放在刘汉的涉黑罪行上,指向其背后保护伞周永康的意味明显。

据媒体报导,刘汉与周永康的儿子周斌有密切的经济利益关联。2002年前后,周斌到四川投资,2004年,刘汉以2000万元高价接盘周斌开发的一个旅游项目。该项目位于四川茂县,实际估值仅为几百万元。刘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关系”。

2006年,刘汉计划在四川阿坝州投资开发一库三级3个水电站,未获四川省发改委审批。后来,周斌出面,代持该公司股份,此项水电项目顺利通过审批。

(责任编辑:谢东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