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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增人畜共通传染防疫

【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21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强化对人高致死性的H7N9等重大人畜共通传染病防疫。

动物传染病依传染病危害严重性分为甲、乙、丙类,依现行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规定,甲类动物传染病可扑杀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的动物;乙类只扑杀罹患传染病的动物。

据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书面资料指出,去年中国大陆发生的H7N9亚型对家禽属低病原性,如果在国内检出应为乙类动物传染病,只能扑杀罹患动物。

因应中国大陆H7N9疫情及人类感染致死案例,强化重大人畜共通动物传染病通报联防机制,初审通过增订兽医师或兽医佐发现动物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属重大人畜共通的乙类、丙类动物传染病通报规定,及中央主管机关接获重大人畜共通的动物传染病应即通知中央卫生主管机关。

为明确化通报范围,增订重大人畜共通的动物传染病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商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公告机制。

初审通过条文也明定,扑杀动物方式在不妨碍防疫下,应以使动物产生最少痛苦的人道方式,并应视国际动物福利科学发展适时检讨修正。

此外,增列乙类动物传染病如为重大人畜共通者,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建议且动物防疫人员认有必要时,准用甲类动物传染病处理机制,可将饲养场所动物扑杀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