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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立委迁户籍 台内政部研究

【大纪元7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30日电)目前没有法令规范区域立法委员当选后不得将户籍迁出选区,内政部长陈威仁今天表示,可以研究修法。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上午初审攸关选举监察员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邱议莹质询陈威仁表示,地方制度法并未规范区域立委当选后不能把户籍迁出,最近有1名区域立委,因为拒绝所属政党征召参选市长,所以把户籍迁出,这可不可以,该不该修法?

陈威仁答询表示,区域选出的立委毕竟代表区域,应该做实质规范,这样比较合理,“可以研究(修法)”。

地方制度法规定,直辖市议员、直辖市长、县(市)议员、县(市)长、乡(镇、市)民代表、乡(镇、市)长及村(里)长若将户籍迁出各该行政区域4个月以上,应解除其职权或职务,并依法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