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居屋租赁12误区 租客房东皆大欢喜(三)
【大纪元2014年09月21日讯】误解之七,租客:我租住的公寓其他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美中不足就是有臭虫,并且浴缸的水龙头从搬进来那天就一直漏水,无论怎么用力都关不住。很多次我都想告诉房东这些问题,但又不想太麻烦人家……
答案:租客有维护物业的责任。如果需要维修,应立即通知房东。如果因为拖延而使问题变得更糟糕,租客可能要承担责任。
关于维修:
房东在物业维护方面的责任:暖气、管道、电力、门锁、墙壁、地板、天花板、防火通道、对讲系统、电梯、臭虫(Bed bugs);
租客在物业维护方面的责任和权力:
如果需要维修,应立即通知房东(如果因拖延而使问题变得更糟糕,租客可能要承担责任);必要时,可将问题记录下来(形成书面文字),并取得证人及拍照为证;如有必须进行的维修因房东的拖延而遥遥无期,租客有权申请纠纷调解。
租客如何要求房东维修:
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房东说明:住址(加注:有部分房东不止拥有一个物业);什么地方需要维修;希望何时竣工(具体日期);写信当天的日期;写信人签名。
不妨了解清楚什么时候应申请纠纷调解。
当租客遭遇紧急维修状况:
紧急情况:例如,管道严重泄漏,自来水管或污水管受损或堵塞,电力系统故障,在出租单位内天花漏水、门锁损坏、喉管或基本暖气系统受损或堵塞等;
法例规定房东必须将紧急情况联络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张贴在出租建筑物里显眼的地方;
只有在以下情况租客可支付维修费(要合理),然后凭收据向房东要回费用:1,通知了紧急联络人,但房东在合理时间内仍未做任何维修;2,尝试两次都不能联络到紧急情况联络人;维修前最好先致电不同维修公司取得维修费用估价,然后雇佣收费最低的合资格工匠,并且先跟住宅租务处(RTB)打个招呼。
因维修未做妥而搬迁:
如果租客因房东未做妥维修、不悦而搬迁,仍应给予房东恰当的通知,否则有可能交下一个月的租及房东再出租的费用(若提前解约可能要赔更多钱);不过在严重情况下,租客可以给予短时间通知就搬迁,因为房东违反了租屋合同(协议)里的基要条款,但必须先给予房东书面通知,指出其违反合同之处,同时必须给予对方补救机会。如果房东没有正视问题,租客可以终止租约(参见《住宅租赁法案》RTA的Sections 45(3)和52),并做好心理准备要说服纠纷调解官,这种租屋状况无法再继续租住下去(详情请致电住宅租务处RTB咨询;有关纠纷调解简介请见下文)
关于住宅租务处(RTB):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简称RTB,是协助解决房东与租客之间问题的政府办事机构,其工作人员会为房东与租客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帮助解释相关法律,并可在某些情况下致电房东与租客,也会在房东与租客不能独立解决纠纷时进行纠纷调解聆讯(dispute resolution hearings)。在RTB的网站www.rto.gov.bc.ca上,有多语种法律信息供浏览(RTB联系信息附于文后)。
误解之八,租客:法例规定租客有享受安静不被打扰的权利。如果房东或管理人员在没有发出恰当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想要强行进入租屋,并向租客叫嚷,租客应该依法据理力争。
答案:不正确!这种情形下,如果租客感到不安并且确定对方没有充分的理由进入,就不要让其进入;若对方强行进入,则立即报警;若对方叫嚷,应马上中止交谈,并且随后发信给对方做沟通。千万不要让自己卷入与房东或管理人员的口头冲突当中。
关于房东进入出租单位的限制:
最少提前24小时向租客发出书面通知(须注明进入的日期、时间、原因);
上午8:00至晚上9:00之间;
注:当发生火灾、水灾、严重漏水等紧急情况时,房东为保护生命或财产必须进入出租单位时,则不受以上时间限制。
法例关于租客享受安静不被打扰的权利:
合理的隐私;
独家使用的空间;
免受不合理的干扰(过量的噪音等);
免受房东过度的干扰;
若想取得因失去安静环境享有权的补偿,可在租住期间或搬出后的两年内,申请在住宅租务处(RTB)进行纠纷调解,并申请赔偿。
注意:租客不能因为与房东或其他租客有问题而停止支付房租,应致电住在租务处申请纠纷调解(可记下咨询官的姓名、以及谈话的日期和时间)。
关于纠纷调解:
纠纷调解(Dispute Resolution)听证会:调解租客和房东之间纠纷的正式听证会,犹如租客与房东的“法庭”, 听证会通常在电话上进行,租客和房东需要双方向BC政府雇用的纠纷调解官讲述各自的故事并提供证据(信件、证人、收据等“证据”,而不是指控);
纠纷调解官(Dispute Resolution Officer,简称DRO)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裁决;
申请费$50加元(低收入申请人可豁免),如获胜可获得偿还;
金钱赔偿指令(Monetary Order),使用住宅租务处(RTB)网站上的表格,http://www.rto.gov.bc.ca/content/formsfees/default.aspx#resolution;
损坏赔偿(Claims for damages):获得这种金钱补偿的准则是相当高的;
误解之九,租客:12个月最多不过一次的加租,其限额标准(最高百分比)由政府办事机构住宅租务处制订,对于高于规定标准幅度的加租要求均可以置之不理。
答案:不正确!法例规定基于特殊理由,房东可以向住宅租务处(RTB)申请颁令高于当年规定限额标准的加租(除非租客书面同意房东这种高于规定幅度的加租),这些理由详见于Residential Tenancy Regulation《住宅租屋条例》Section 23(注:该条例不同于《住宅租赁法案》Residential Tenancy Act);房东须缴交$200申请费,另外每个额外出租单位要交$5,还须向纠纷调解官证明高于规定标准幅度的加租是合理的,而纠纷调解官可能会:1,拒绝房东的申请或减低其要求加租的金额;2,在一段时期内分期实行大额度的加租;3,下令房东遵从指令规定的某些条件。
关于年度加租限额:
每12个月只能加一次;
租住的第一年不得加租;
房东决定加租后,须向租客提供3个月的书面通知(使用住宅租务处批准的表格);
每年的加租限额标准(最高百分比)受通货膨胀率影响:该限额标准由住宅租务处制订(查询网址:www.rto.gov.bc.ca),计算公式=当年通货膨胀率+2%;2014年及过往几年,住宅租务处制订的卑诗省加租限额是:
2014年: 2.2%
2013年:3.8%
2012年: 4.3%
2011年: 2.3%
2010年: 3.2% ◇
责任编辑:邓琳